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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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新疆精神卫生研究所)创建于1938年,是一所集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社区防治、心理健康促进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先后获批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精神科)、国家住培专业骨干师资培训基地(精神科)、自治区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医院和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综合考核精神科考点。是我区重要的精神科临床诊疗和科研教学中心,以精湛的诊疗技术、领先的科教实力享誉疆内外,连续四年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布的西北区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精神科专业中位列西北五省第四,新疆第一。

设有总院和温泉分院两个院区,医院占地面积144730平方米,建筑面积82790.6平方米。编制床位800张,编制人数569人, 实有849人(在编545人,聘用304人)。开设精神科、睡眠科、临床心理科等20个住院病区及十余个辅助科室。

医院拥有雄厚的诊疗能力。多年来秉承着“团结、务实、创新、发展”的医院精神,坚持“大专科、小综合,创一流精神卫生中心”的建设方针,培育了一批优势重点专科,医院精神科为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心理二科和康复医学科为乌鲁木齐市级重点专科。20余名专家在多个国家级、省级学术组织担任副会长、常务理事、常委、理事和委员,在《中华精神科杂志》等近十种杂志担任编委。

医院科研实力突出。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27项,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5项、乌鲁木齐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撰写发表论文263篇。多篇论文获得《中华精神科杂志》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项。

建立了完整的教学体系。承担着全疆精神科医师规培和专科护士培训任务,负责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心理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实习工作,为全疆培养输送精神科人才。

近年来,医院始终坚持公益性,构建新疆精神科医联体,在对口帮扶、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方面体现了责任与担当。4次蝉联“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荣誉称号,荣获“公立医院改革创新奖”“中国医疗机构公信力示范单位”“中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新疆60年卫生技生系统先进典型突出业绩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一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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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医疗卫生单位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0-1000人
张老师
0991-2656582